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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動若干措施的通知》發布,城市更新又有新政策支持
近日,自然資源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出增強詳細規劃適應性、優化過渡期支持政策、推進存量土地和空間的臨時利用等系列舉措,著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點,進一步強化規劃與土地政策融合。
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是核發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的法定依據。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謝海霞介紹,為了增強詳細規劃適應性,《通知》明確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基礎上,開展城市更新區域詳細規劃的評估優化工作路徑,既依法給予規劃許可,又靈活適應市場,及時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提供規劃依據。
據了解,《通知》鼓勵各地結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制定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正面清單及管控要求,經詳細規劃審批機關批準,符合正面清單的可視為符合詳細規劃。例如,北京、上海、廈門等地探索了產業混合用地等工作路徑,制定了相應的指導意見。同時,在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響周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等前提下,可對改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提升社區公共空間服務功能等微更新項目,包括小區車輛停放場地及充電設施等,加裝電梯、小區綠化場地等,明確免于規劃許可。
如何盤活大量閑置或低效的存量土地與建筑,是城市更新的普遍難題。《通知》進一步明確各地利用存量土地、房產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將原5年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固定過渡期政策,調整為以5年為原則的靈活過渡期政策。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副局長楊地說,2015年,原國土資源部提出對于利用存量土地、房產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產業的,可享受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5年過渡期政策。這次對5年過渡期作出調整,地方可以5年為原則,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需要與用地主體來約定過渡期限,且在過渡期滿后,符合履約要求辦理后續手續的,新增租賃方式,進一步降低財務成本,增強企業投資信心,穩定市場預期,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蘇州地處長三角核心區域,城鎮化進程快、存量建筑體量大。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莫棟升介紹,蘇州市2020年以來在自然資源部統籌指導下,先行先試開展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探索實踐,通過制定“一目錄、一清單、一張圖”,打通了5年過渡期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我們明確5年過渡期內免征土地相關收益,降低經營主體初創開業成本20%以上。過渡期滿后,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導向、項目經營效益和實施主體意愿等進行分類處置。”莫棟升說。
針對存量土地和空間的臨時利用,謝海霞介紹,從現狀到規劃,很多時候受限于各方條件,無法立刻按規劃實施。《通知》提出,可在維護相關方合法權益、保障安全、不影響遠期規劃實施前提下,制定空閑建設用地的臨時利用規則,明確期限及到期恢復措施,納入“一張圖”實施監管。例如,規劃小區綠地是否可臨時用作小區足球場等。可在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銜接的基礎上,制定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積率和高度情況下的臨時利用管控規則,對用途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納入正面清單的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自然資源部還發布了第一批《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規劃和土地政策創新案例集》,推廣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19個案例的典型經驗。例如,在土地兼容復合利用方面,南京市通過盤活存量閑置地、彈性供給公共空間,從明確規劃準入條件、引導綠色建造方式、構建全周期服務機制等方面,將100余畝空閑地打造為體育公園。在產業用地供應模式方面,上海依托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打造金山區廊下鎮松林樓房設施養豬場項目,統籌配置養殖設施、種植基地、配套服務等空間,形成“養殖+種植+研發”的都市現代農業產業。(經濟日報記者 徐蕾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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